康来昌牧师:爱国有罪吗?

 爱国有罪吗?


  爱国有罪的,因为基督徒只有两个爱的对象:「你要爱主你的神;其次要爱人如己。」(太二十二38-39)不去爱圣经要我们爱的,这是罪;去爱圣经没有要我们爱的,同样是罪。

夫妻之爱

  爱有排它性,男女之间的爱情是最好的例子。圣经常用「夫妻」形容「神与祂子民」的关系。耶和华在万国之中只认识以色列人(摩三2;参:加四9,「你们……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认识」一词有「性」的意味。「夫妻同房」(创四1;太一24)、「男女亲近」(创二十四16),甚至「鸡奸」(创十九5;士十九22),和「认识」都是同一个字。以色列人拜偶像,信从别神;圣经上说,这是妻子行淫乱,不忠于丈夫。

  保罗用「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弗五32)来形容,教会是基督的新妇;人加入教会,与基督联合。神人之间形同夫妻,难怪诗人要说:「除祢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祢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诗七十三25)难怪圣经一再警告:「神是嫉妒的神」(如:出二十50;「忌邪」宜译「嫉妒」,参:雅四5)。

父子之爱

  夫妻相爱,不容有他;父母子女亦然。父母生育教养,情深似海,焉容子女认贼作父,把回报之恩放在别人身上。上帝造万物和人,名正言顺的是人的天父;尽心尽性尽力爱祂犹恐不及,那里还能别有所钟呢?

救赎之爱

  人为神的儿女而堕为离家浪子,人为神的妻子而人尽可夫;而神以圣子为赎罪之祭,赐下永生,对人先有好生之德,复有再造之恩。所以,保罗说:「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林前十六22)这样的爱,更应当是排它的、独占的。
爱神与爱人

  神对人如父、如夫、如救主;我们理当专一爱祂。不过神自给自足,又不可见、不可触。我们爱祂,除了立定心志外,只有祈祷可说是做在祂身上,其它就必须施之于人。这就是《约翰壹书》四章20节说的:「不爱他所看得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以及耶稣所说的:「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二十五40)

国家不可爱

  无论爱神或爱人,都要付上心血时力。一个真正爱神爱人的人,不可能会行有余力,再爱任何其他的人和事,如金钱、权力、国家。但不要爱国家,不只是减少光会讲大话的伪君子,更是因为国家是一个可怕的权力机构。根本不值得、不应当去爱它。

政治学中的国家

  国家的出身并不光彩。Machiavelli说:「国家的建立、扩大、或衰败都基于战争。胜者为王,扩张领土;败者为寇,割地赔款。」Hobbes主张,「要消除人因野心所产生的动乱,必须把权力绝对集中于国家。」Locke淡化了Hobbes的绝对,他说:「国家(政府)是为了保障人的生命、自由及私产而产生。不能执行这样责任的政府就是背约。」马克斯认为,「国家是资产阶级剥削人民的工具。」以上各派都同意,国家是人欲横流而产生的,是手段(工具),不是目的。因此,国家可以顺之、责之、逆之或废之,但不可以尊之、爱之或崇拜之。中外历史充满了国家恶行恶状的记载。(想想,国与国交战,订条约时的残忍、奸诈、口蜜腹剑和虚情假意。)个人的行为如果像国家那么败坏,那是死有余辜的。

  小时中印交战,妈妈问我帮那边;我说:「最好共F赢。」当年喊反共抗俄,妈稀奇我会「资匪」。我的解释是:「共F多占印度的土地,到我们反攻大陆以后,那些就是我们的了」。看官不要笑小孩子。教科书就是灌输这种观念:蒙古、女真都是「鞑虏」,我们要饥餐其肉,渴饮其血;不过,他们打的天下,汉族不妨照单全收。所以,从小到大,历史课都说:「中国版图以元朝最大,清朝次之」。「异族」打「汉族」时,「汉族」要誓死抵抗;不过,「异族」打下「别人」的领土,那可就算是「中国」的。就像拒绝承认外蒙古独立的官员说,「外蒙古是中华民国领土」,恐怕他是得了「蒙古痴呆症」。(严格的说,中国是蒙古的领土,还比较合理。因为是蒙古征服中国,不是中国征服蒙古。)其实没说欧洲、苏俄是「我们的」,已经很客气了 。

国家崇拜

  只有黑格尔这些唯心论者,才把国家视为至高至上的「理性的化身」、「道成肉身的神」。他们发展出的「民族主义」与「法西斯主义」,是二次大战侵略者的理论根据。这套理论并没有因为轴心国的战败而消失,反而更深入每个国家。今天,国无分大小强弱,对外都说「我侵略有理,人犯我有罪」(不论是商业、文化或军事);对内则求国人团结效忠,「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国家不再是一个服务工具,它成了膜拜和敬爱的对象了。

暴君与顺民

  「国家,国家,多少德行假汝名行。」暴君提倡「牺牲小我」、「为国捐躯」、「国家至上」。如果,这只是「挟国家以令小民」的手段;那不太严重,问题只是独夫一人,除掉独夫就解决了。可是,不只是暴君暴,民也贱;自动脱掉裤子任嫖客强暴,还鼓励别人效法(这是儒家的看家本领);那问题就严重了。我相信斯大林、希特勒、毛泽东、明治天皇等人是深得民心的。他们的确用暴力和欺诈统治,但绝大多数人民若不打心里接受暴力和欺诈,这样的统治也绝难得逞。所以,暴君不是根本问题,而是为什么人民这么贱?

  海外学人回归中国,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文革前后的实况,不待伤痕文学来揭发,任何有小学程度的人,看到中共自己对大跃进和红卫兵行径的报导,都应当很清楚,这是一个「上下交征疯」的国家。可是,从钱学森以降,却不断有第一流的人才回归。这不是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个人魅力办得到的。这也不是用「投机」可以完全解释的。回归祖国的人中,媚于毛周邓的有之,回去骗吃骗喝、互相利用的有之。但的确也有人放弃在欧美生活,回中国受苦、受难、受逼迫:「衣带渐宽终不悔,为国消得人憔悴。」这乃是人与生俱来的宗教情操使然。

  人为上帝所造,自然有一个要依赖、投身、奉献、敬拜造物主的心。这就是奥古斯丁所说的:「神啊!祢为自己造了我们,我们的心得不着安息,直到安息在祢里面。」人犯罪远离了神,这个悸动之心仍在寻找安息,但不去就神,却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罗一25),包括:财色、名权和国家。像「白毛女」、「沙家滨」这些「样板剧」的主旨,就是要人无条件、无保留、无怨言,完全的献给党或国家;没有国家就没有个人,为国而活,人生才有意义:「你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国你的神。」爱国主义是搞偶像崇拜。爱国不只是错,爱国是罪。

盲点

  「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壹二l5)福音派常引这段经文勉人勿爱名利,却忽略国家也是「世上的事」,甚至把偶像 (如国旗)引进教会,宣誓宣忠 (Pledge Allegiance);这和红卫兵疯狂喊毛主席、小学生用生命、身体保护国旗一样,感人则感人,但和善男信女「为搭模斯哭泣」(结八14),「向偶像俯伏叩拜」(赛四十四17),同样是可憎的行为。

爱国爱民

圣经中从无爱国之说。保罗爱他的「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罗九2),也愿意。这是爱民不是爱国。他和耶稣从无「赶走罗马人、复兴犹太国」的想法。相反的,他们被犹太人逼迫,就是因为提出一个「非民族主义、非国家主义」的救恩。不错,犹太人是选民,但神拣选他们是要犹太人事奉祂,明白祂的旨意,使万国因犹太人蒙福;并不是要以色列国强大富裕,傲视列国。

爱国爱民的不同,在于:爱民是爱一个人的身心灵,不加上什么别的;爱国就要爱「土地、人民、主权」,这三个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爱土地,就会有领土神圣和扩大疆土的侵略意识。圣经从先知开始,就反对「圣地之说」。耶稣提醒撒马里亚妇人,拜神不在乎什么地方,在乎有没有「用灵和真理敬拜」(约四24)。《希伯来书》说基督徒在世界寄居,无家无乡:「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说这样话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个家乡。他们若想念所离开的家乡,还有可以回去的机会;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称为他们的神,并不以为耻,因为祂已经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来十一13-16)

  爱民不会成为夺人领土,视土地为神圣的「帝国主义」;爱国则会产生「帝国主义」。爱民,用主的方式爱,只会有万民皆有罪,也皆有获救机会的「平等主义」:「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加三28),而不会有唯我独尊的「种族主义」;爱国则产生「种族主义」。

权柄

  爱国还包括爱权柄(主权),这须要加以解释。

  主权是政冶权柄的一种,神的儿女要服从权柄。但权柄敌对神时,神的儿女不能愚忠。国家权柄在圣经中有暗昧的地位。以色列人想从士师的支派同盟,变成主权国家时,先知塞缪尔不悦,耶和华也不悦(撒上八7)。后来,神虽然祝福戴维王国,但那是遥指基督耶稣而言:「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外邦人必寻求他。」(赛十一10)戴维王国本身不仅分裂倾覆,而且在作亡国奴时,与罗马政权连手,钉死了弥赛亚。

  圣经对权柄的攻击,在耶稣被钉十字架的事上,显得最清楚。

  权柄和玛门(金钱)一样,不只是一个无生命的制度;它们是神所造,有位格有力量:「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借着祂造的。」(西一I6)这些力量来自神,也是神管理人的工具。但它们有邪恶及堕落的成份。它们杀死了基督:「这智慧世上有权有位的,没有一个知道的,他们若知道,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林前二8)但它们也被主打败:「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林前十五24)「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西二I5)世上的政权,不论第一、第二、第三世界,不论「基督教国家」或「共产国家」,虽然已被复活的基督打败,却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基督徒还得继续与这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争战」(弗六12)。

调和政权的矛盾

  关于政权,圣经中似乎给了我们两幅矛盾的图书:一幅把政权描述为邪恶的、敌基督的;基督徒要与之斗争的。除了上述所引的经文外,《启示录》十三章1-7节也是出名的例子。另一方面,权柄(包括国家主权)又是神的工具,基督徒得顺从(罗十三1-6;多三1;彼前二13-I4)。我们怎么调和这个矛盾?

  我提出「消极顺服,积极批判」这样的立场。基督徒在任何一个政权下,都尽可能的作良民:「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十三7)但这不是爱国,这只是尊重赋予国家权柄的神。这是一个消极的顺服。

  本来基督徒和基督一样,是大君王的儿子。「万有全是你们的」(林前三21),我们不在任何人之下,但为了不徒添麻烦,我们「不触犯他们」(太十七27);我们也纳税,也守法;不但纳税守法,对于异族的统治,基督徒也不抵挡(太五39,「不要与恶人作对」),甚至帮敌军提行李多走一里路(五41)。耶稣的教训,对被罗马统治的犹太人而言,其汉奸程度,胜过汪精卫多多。我们怎能说耶稣爱国呢?

  国家是神「罚恶赏善」的工具(彼前二14)。未克尽厥职的国家,即使是选民之国,神也会使用异教之国来管教。杰里迈亚劝犹太人投降神的新工具、新仆人──巴比伦王(耶二十五9;三十八17);但以理在侵略者国中任多朝元老,喊「愿王万岁」。这和文天祥、苏武是何等不同!

  国家主权是神的工具,可顺,不可忠。工具不好,神弃之另立,人不必忠于故主。大利乌王弒君篡位,但以理照样事奉。神的儿女顺从政权;政权改换(但二20,「神废王立王」,这当然包括国共以及任何政权的交替),照样事奉,不必殉国,不用怕人笑「变节」。

  忠孝节义的本质都是「从一而终」,都是无条件顺服;这种态度,只能用在神身上。用在国家或其它受造物的身上,就是拜偶像。政权不违背神,我们顺之;政权违背神,我们抗之。西方民主政治的抵抗权和契约论,都有圣经基础。缺乏这基础的东方,只好在暴君轮流作庄中苟延残喘:「君要臣死,臣不能不死,父要子亡,子不能不亡。」

  基督徒消极顺从,但绝非愚忠。巴比伦王妄自尊大时,但以理朋友宁死不屈,「我们绝不事奉你的神」(但三18)。伯沙撒王纵情声色,偶像前狂饮时,但以理警告斥责之(但五17-24)。大利乌王禁人向神祈祷,但以理公然违令(但六10)。基督徒不为政权折腰,基督徒顺服权柄,因为权柄皆出于神。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基督徒只是消极的顺服这个已被基督打败的权势;基督徒积极的批判,因为按天国的标准,各国都亏缺了神的荣耀,各国都「谋算虚妄的事……要抵挡耶和华并祂的受膏者」(诗二1-2)。

  我们不认同任何国籍,我们也批判它们违反神的地方。

虚伪

  如果圣经是反对爱国的,那动不动就喊爱国而热泪盈眶的中美福音派,可就大错特错了。不过,这个错误的后果不太严重,因为这些基督徒的爱,往往只是在「言语和舌头上」,不是在「行为和诚实上」(约壹三l7)。幸好他们的爱国,只停在语文层次上,没有「话成实际」(道成肉身);否则都像陈若曦、段世尧那样,行动投身报效,不知要助纣为虐多少。

  美国福音派的爱国,常是爱钱以终。这几年出卖情报给苏俄及恐布份子的,不少是右翼份子。港台福音派爱国,许多都到了北美去爱蛮夷之邦,心怀祖国了。我奉劝诸位,不必为自己不能报效国家惭愧。孔子不也说,「道不行,乘桴浮于海?避秦火、逃乱世,求安定温饱。」  对此,圣经也只有鼓励,没有禁止:「有人在这城里逼迫你们,就逃到那城里去。」(马太十23)。我们以殉道为荣,但不自寻死路。我们乐意为主受苦,但不自寻苦恼。在国外定居的人,不必耽心犯了「不爱国」的罪;但人人都应当儆醒,看看自己有没有犯「假冒为善」和「爱世界」的罪。

爱国不爱人

  福音派口头爱国的太多,行动上爱人的太少:看到弟兄有缺乏,不但塞住怜悯的心,不肯动一根指头;就算别人动了,还要制止反对,说是干涉内政,反对政府,要驱逐出境,绳之以重典。

  用爱国之名行害人之实,是大陆三自教会和台湾爱国福音派的共同特色。他们隔海唱和,以爱国之名攻击王明道和高俊明等人。看这一对齐鲁之政、兄弟之邦之天衣无缝的配搭,不能不深信政权是一个堕落的势力;去依附它、歌颂它、爱它的,都会堕落,即使是神的儿女,也难以幸免。

摘录自《井歌》,康来昌着,雅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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