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罗生门——陪审员故事(5)
八、长考
案件进入最后的陪审员评议讨论(deliberation)阶段。法官随机选出一名陪审员作为领班(foreman),和法庭的一切接触都必须通过领班进行。案件的各种证据会交给领班,陪审团如果对案情有疑问,领班负责把问题写在纸上,由法警传给法官,然后法官会把回答写下来,再由法警传回给领班。被选中的是位内向男,整个陪审员讨论过程中,他说的话没超过十句。
接下来要从14人中选出两个作为替补队员,剩下的12人组成正式的陪审团。我们都紧张地看着书记官,等着她来抽签。估计大家心中都在祈祷不要被选上,因为已经听了四天的案子,如果最后成了替补,既不能和大家交换意见,也不能贡献自己的真知灼见,那也太亏了。就好像好不容易参加了世界杯决赛,结果却在替补席上坐了90分钟,这实在是有些憋屈。
我是陪审员#5 |
我们被法警带到进行评议讨论的房间,她把一袋证据交给了内向男,然后指着角落里的一台计算机说,“证据袋里有光盘和U盘,照片和录像都在光盘上了,应该可以用那台机器放出来。不过要是有技术问题,千万不要问我,每次陪审团里总会有一两个码农的,祝你们好运!”于是我自告奋勇地接过了这个光荣的任务,负责把视频和照片调出来给大家看。法警交代完毕,把门一关,飘然而去。
于是,大家憋了四天的话匣子,一下子都打开了。抢先发言的是个亚裔女孩,“I am so confused. ” (我被彻底搞糊涂了),一方面她相信 Emily 真的是喝醉断片了,另一方面她又觉得 Mutare 讲得绘声绘色,细节逼真,让人将信将疑,更奇怪的是 Mutare 怎么会有 Emily 的银行卡密码的,她很难相信 Emily 会把这么重要的信息告诉一个陌生人。
接着发言的是个机警的中年男人,“我非常同情 Emily,但 Emily 是否醉到一个地步,已经失去了判断能力,这个我有疑问。”
我对醉酒是一窍不通,于是就问,“公诉人讲的醉酒后有时人可以自动导航(autopilot)是怎么回事?醉酒后真的会把密码告诉人家,和人家发生关系,而自己完全不知道吗?”
旁边一个肌肉男马上答到,“那是真的,我有时喝醉了,第二天人家告诉我前一天晚上干过的事,我自己完全没有印象。”
于是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把整个案情重新拼凑了出来。我们听了四天的案情,每个人发一本笔记本,让我们记录证人的发言重点,还要看监控视频,所以又要听,又要看,又要记,真的是挺累人的。幸亏有12个人,大家可以彼此补充,才能把案情基本完整地重现出来。当然这个笔记本是不能保存的,案子审完,必须交还给法庭,统一销毁。
顺便吐槽一下公诉人,她比较缺乏条理,给我们的证据相当地乱,又有衣物,又有各种报告,还有光盘,U盘,都没有归类,而且也不完整,有些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并没有放进证据袋里给我们。另外这位公诉人的演讲技巧实在是有待改进,大段大段的录像放给我们看,有时也不告诉我们到底要看什么,加上监控又没有声音,简直是无聊透顶,非常浪费时间。相反辩方律师就相当明智,基本上是把录像进到某个时刻,然后让我们注意看某人的某个动作,效率要高很多,也难怪辩护律师收费高,到底专业能力还是要强一些。
我们讨论来讨论去,也理不出个头绪,眼看要到4点法庭下班时间了,大家决定先投一次票,看看结果怎么样。内向男说,“我不想给任何人压力,我们就匿名投票吧,大家把决定写在纸上,然后给我。” 于是众人把对第一项强奸罪是否成立,用 YES 和 NO 写在纸上进行表决,交给内向男,最后结果 11:1,11人认为不成立,有1人认为成为,无法达成一致。
对于刑事案件,只有在12个陪审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罪名才能成立,也只有在12个陪审员一致反对的情况下,罪名才会被推翻。如果达不成共识,就要继续讨论直到出了结果为止,若实在不行,就会成为僵持状态 (hung jury),法官可以宣布案件无法宣判(mistrial),公诉人则可以选择就此罢手,或者要求重新审理(retrial)。陪审团对刑事案件长考的最高记录是2003年加州奥克兰一个告警察违法的案子,一共35项罪名,陪审团讨论了四个月,8项罪名被推翻,27项罪名无法达成一致,结果案件只好重审,最后是庭外和解,赔钱了事。
看看时间已晚,我们也无心恋战,还是回家先睡一觉再说吧。
九、达成共识
第二天一早9点,我们12个人准时进入陪审团房间,大家开始了新一轮的讨论。机警男说,“我们要不要再看一下法官的判决指引,对于强奸罪的三点:第一、二人是否发生了性关系?这个应该没有问题,是发生了,有体检报告可以证明。
第二、被告是否强迫(force)原告发生关系,如果原告失去意识,和她发生关系也算强迫。我觉得这个比较难判断,假设 Emily 真的是丧失了意识,那这点可以勉强成立吧。
第三、原告没有同意,而且被告也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原告无法同意。这个我觉得更困难了,从 Mutare 的角度看,他怎么知道 Emily 是已经醉得无法同意发生性关系呢?Emily 自己上了他的车,给了他银行卡,主动爬到前座和他发生关系,从这些行为来看,我觉得这一点很难通过。”
这时昨天没有发言的一位中年白女说道,“可是你的这些结论都是 Mutare 的一面之词,这个一直在说谎的家伙,我们怎么能相信他说的都是真的呢?是不是 Emily 给他的银行卡,我们不知道,是不是在前座发生的性关系,我们更不知道,而且警察是在后座找到他的精斑,他很有可能是在说谎。”
这时我们中间年纪最小,才满18岁的高中生说话了,“要不要我们再看一下他们在车上那半个小时的监控录像?法庭上放的时候我根本没看清楚。”
于是我把光盘中那一段的视频找了出来,大家围在屏幕前,仔细地看了起来。这是他们离开“黑色玫瑰”酒吧,车子停在 Franklin Street 上时被监控拍到的录像,不是很清楚,但是可以依稀看见穿着白衣的 Emily 在后座,也能看见穿着黑色衣服的 Mutare在前面驾驶座的位置。几分钟之后,后座白色的身影爬到了前面副驾驶的座位上,然后可以看到白色人影移动到了驾驶座,接着驾驶座被放倒了。
看完视频大家都不说话了,虽然无法看清车里二人到底在干什么,但是这些镜头,让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出二人的确是在前座发生了关系,而且是 Emily 采取的主动。
“另外”,我补充道,“Mutare 不像一个惯犯,从他没有采取任何反侦察手段,就直接去取钱,去买手表的行为判断,应该是一个笨贼,甚至可能是初犯。”
中年白女没有再反驳大家了,这时有人提议要不要再表决一次,大家正准备写选票,亚裔女开口了,“我们要不要就举手表决,这样万一谁有不同意见,也可以请他或她说明理由。”大家纷纷点头,于是举手投票,12只手都举了起来,一致同意推翻第一项强奸的罪名。
举手表决毕竟有些不同,尤其是在只有一个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因为这个人就必须把否决的理由清楚明白地表达出来,而如果是匿名投票的话,就没有这个压力了,即便想得不是很清楚,只要心里有一丝犹豫,投一个反对票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看到大家一致了,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白女缓缓说道,“我觉得 Emily 真的很可怜,被性侵,在法庭上还要作证,重新回顾这一段噩梦般的经历,她都哭了...... 但是我也同意大家的看法,她在视频上这样地主动,很难满足关于强奸罪第二第三点的要求。”
肌肉男说,“Mutare 绝对是知道她喝醉了,他一定觉得自己撞上了大运。若是 Emily 醉倒在后座,他上去和她发生关系,我是会同意强奸罪名成立的。”
大家嘘唏不已,都觉得有些无奈,但法律就是法律,是不能感情用事的。
下面五项偷窃的罪名,我说是不是就不用讨论了,被告律师都放弃了,我们还犹豫什么。机警男说,“还是照着法官的指示看一看吧。”
于是大家一项项对照下来, 发现试图买手表(#2),偷银行卡(#5),偷钱(#6)都有视频证据,不成问题。但对于第三项偷手机,大家忽然发现证据不足,手机是 Mutare 拿了吗?还是 Emily 掉在车上了?最后是哪里找到的?第四项罪名是同样的问题,信用卡 Mutare 拿了吗?最后是哪里找到的,是在车上还是在被告身上,还是根本就没有找到?
于是大家请内向男向法官问讯,希望能告诉我们手机和信用卡的下落,以及在哪里找到的。
法官回复,“无可奉告,请你们自己在证据里找。” 这个多半是公诉人失职,最基本的证据居然忘了给我们。
但是我实在是不想让 Mutare 就这么脱罪,于是我说,“连他律师都让我们对这五项罪名说 Yes,我们没有理由送他这份大礼啊。” 机警男则表示不以为然。
这时高中生发言了,“庭审的时候,公诉人问 Mutare,你为什么不把手机归还给 Emily?Mutare 说他出城去康州赌场玩了,所以无法归还手机。这就证明他的确拿了手机。”还好小伙子听得仔细,这一段对话,我是完全没有注意。
但是,对第四项信用卡实在没有任何证据,白女和我一样耿耿于怀,不愿让他脱罪,但最后我们还是被大家劝服了,决定放弃算了,因为有没有这个罪名,对刑期影响可能都不大。
12个人如释重负,回到法庭,内向男代表陪审团宣布了我们的判决:
- 强奸(不成立)
- 偷窃未遂(成立)
- 偷窃1200美元以下的财物——手机(成立)
- 偷窃信用卡(不成立)
- 偷窃银行卡(成立)
- 偷窃1200美元以下的财物——现金(成立)
我注意到,当我们宣布第四项罪名不成立的时候,辩护律师扬了扬眉毛,一副惊讶的样子,他估计没想到公诉人会忽视了提供证据给陪审团,送了他们一个大礼。
而当听到第一项强奸罪不成立时,被告的资深律师用力搂了搂 Mutare 的肩膀,毕竟他们赢了关键的一战。
酒后罗生门至此落下帷幕,回顾整个审理的过程,发现不管是公诉人,还是被告的辩护律师,其实都没有真正摸到陪审员的思路,此案的关键在 Emily 和 Mutare 在车子前座互动的监控视频,而两边都没有把重点放在这个重要的证据上。
公诉人只是在强调 Emily 是在“自动导航”,但并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这个不是每个人都会有的经验,要说服陪审团,公诉人必须有更多醉酒后“自动导航”的例子,来证明原告的确是失去了意识,而且她还需要告诉大家,被告是完全应该知道 Emily 失去了自主思维的能力,这样性侵罪才能成立。
而辩护律师则试图把重点放在 Emily 提告的动机上,说她是发现钱被偷之后,一怒之下告了 Mutare,但这个策略是完全失败的,最后基本上没有陪审员相信这种说法。
而作为陪审团,最大的问题是要在短短的时间内分析各种各样的证据,而且没有正式的庭审记录可以参考,全靠自己的小本本,挂一漏万是很有可能的。另外好像中间少了一个 Q&A 环节,如果可以让陪审团直接向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提问,应该对审理案情会有很大帮助,但也许这又会引来其他意想不到的问题吧。
人间的审判总是不可能完美的,但愿有一天上帝会给每个人一个真正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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