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罗生门——陪审员故事(4)
六、最后陈述
等到全部证人作证结束,已经是第四天了。轮到辩方作最后陈述(Closing statement),两位律师中比较资深的那一位站了起来,他神情严肃,面向陪审席,缓缓道来:女士们,先生们,被告并不否认他有偷窃行为,但是他绝不是一个强奸犯!大家都看到了,Emily 和 Kara 常常喝酒,她们的酒量也相当不错。案发当天,她们从下午5点,到晚上10点,五个小时里喝了五、六杯酒,照理不应该醉得人事不省,而我们看到 Kara 也的确是很快就恢复了,所以 Emily 应该没有像她自己说的那么醉。而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告诉 Mutare 银行卡密码,还是爬到前座与他发生性关系,Emily 都采取了主动,最后她也是自己打开大门,走上楼梯,回到自己的家中,所以 Emily 应该知道她在做什么。当她第二天早晨醒来,发现自己的钱被偷走,她开始对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感到后悔,而对偷窃这样无耻的行为,她感到异常愤怒,所以她决定告 Mutare 强奸,但这并不是事实。先生们,女生们,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这六项的控罪,后面五项你们理应判定成立,但对第一项,你们应该大声说 NO,还 Mutare 先生一个公道。
被告律师说完,公诉人起身,开始她的最后陈述:
女士们,先生们,证据都在你们的面前了,不同的人对酒精的反应是不同的,那天晚上 Kara 很快恢复了,并不代表 Emily 也会同样快地清醒过来,而且请记得,她们两人一个晚上都没有吃任何食物,光喝酒了。而 Mutare 完全知道自己在干什么,那天晚上,他在酒吧附近的街上转了好几圈,早就盯上了落单的 Emily,当停在 Emily 前面的车一开走,他立刻就从马路的另一边绕了过来,把车停在了 Emily 跟前,他是早有预谋。至于 Emily 喝醉断片之后的种种行为,你如果醉过酒,就一定知道,醉了的人有时会处于自动导航(autopilot)状态,好像梦游一般,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退一万步说,即便 Emily 在前座主动和 Mutare 有亲昵举动,也不代表她同意在后座和他发生性关系(Even if she agrees in the front seat of the car doesn’t mean she agrees in the back)。至于 Mutare,完全不能信他的话,大家在警察局的审讯录像里都看到了,哪怕警察告诉 Mutare,有监控录到他用 Emily 的银行卡取钱,购物,他都矢口否认,问他有没有和 Emily 发生性关系,他也一口咬定没有,他一直都在说谎 (He lies)!先生们,女生们,对于这六项控罪,请你们作出公正的判断!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警察在 Mutare 的车后座地板上发现了他的精液,所以控方认为他们是在后座发生的性关系。但在法庭作证时,Mutare 说是在前座发生的关系,而后 Emily 意犹未尽,于是二人又爬到了后座,但 Mutare 说他自己那时已经力不从心,所以未能成事。
七、判决指引
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至此就完全结束了,案子的最终判决就这样落在了我们陪审员身上。但我们大部分人都是门外汉,怎么能做到依据法律进行判决呢?这就需要法官大人出场了。其实法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基本是处在一个被动的地位,对控辩双方提出的“抗议”(Objection),进行“同意”(Sustained)或是 “驳回”(Overruled)的裁决,除此之外法官几乎是个隐形人。而此时法官对于案件给出了至关重要的判决指引。大家也许会问,万一你们陪审团不理法官的指示,乱判一气怎么办,如果真是这样,法官还真拿我们没办法。但是要12个素不相识的人,联合起来故意和法官作对,发生这种事情的几率估计可以忽略不计。让我们回到本案,看看法官的指导都说了些什么:
对于强奸罪,陪审团需要判定:
1. 二人是否发生了性关系
2. 被告是否强迫(force)原告发生关系(这里法官特别注明:在原告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性关系,都应视为强迫)
3. 是否原告没有同意而且被告也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原告无法同意
对于偷窃罪,陪审团需要判定:
1.被告是否拿了别人的物件
2. 此物件是否属于原告
3.被告是否有意使用该物件
好了,现在案件终于到了我们陪审员手中了,于是各路神探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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