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登,越战泄密和新闻自由 (有删改)
现在斯诺登正闹得沸沸扬扬,这就不得不让人想起越战泄密的主角艾斯伯格(Daniel Ellsberg),没有他,恐怕是不会有后来的曼宁和斯诺登的。
艾斯伯格出生于一个犹太的中产阶级家庭,因为学业和才华,获得了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主修经济,学士毕业后又得到奖学金到剑桥大学进修,一年后回到哈佛继续学业,接下来中断学习,志愿参军,作为军官的履历无懈可击。最后又回来拿到了博士,以后进入著名的兰德公司,1964年,被美国国防部看中,出任负责国际安全事务的助理国防部长约翰·麦克诺顿的特别助理。他在学术上提出了以自己命名的悖论(艾尔斯伯格悖论),是决策论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总之和斯诺登有所不同,是个牛人。到那时为止,他是出类拔萃的美国精英,而且是极右的鹰派精英。
当时美国正在越南打仗,有两件事彻底改变了改变了他。第一件事是国防部想弄清楚自己是怎么卷入这场战争的,他参加了这个工作,最后弄了一个报告出来,越战泄密就是这个报告的内容。第二,他跑到越南实际考察了这场战争,发现完全不对头,根本不是报纸上,文件里说的那个样子。
东京湾事件是美国大规模卷入越南战争的开端,"美军驱逐舰马多克斯号自7月31日起,开始在北部湾一带巡逻,进行侦查任务。据其反映,8月2日,在公海遭到28英里外的三艘北越P-4巡逻鱼雷艇攻击,而后进行自卫还击。当时在附近的提康德罗加号航空母舰闻讯,派遣战斗机增援,击沉北越一艘鱼雷艇,重伤一艘。马多克斯号受轻伤,后与另一驱逐舰特纳·乔伊号会合,驶回南越海域。8月4日,马多克斯号与特纳·乔伊号再次在北越沿海进行巡哨活动,晚间它们根据雷达确认受到北越攻击。尽管连马多克斯号的舰长也无法确认敌人是否存在,两舰依旧进行了还击动作。受这一系列事件的影响(尤其是8月4日的'事件'),8月7日美国国会全票通过了北部湾决议案,授权詹森总统对北越采取措施。自1965年2月起美国对北越的大规模战略轰炸开始,越战全面升级。"《维基百科》
由于艾斯伯格看到了很多大众根本就不知道存在绝密文件,所以知道说北越率先向在公海上的美国军舰进行攻击根本是扯淡。“事實上即便是詹森總統本人也對8月4日的事件有懷疑,稱兩艦是“向鯨發炮”《维基百科》,但是这一点都没有妨碍他愤怒地向美国人宣布越南侵犯了美国的基本权利,于是美国人也就都愤怒了,一个“光着屁股的三流小国”(詹森總統如此说)怎么敢向伟大的美国叫板,真是太不成体统,不教训一下,就不知道什么是伟大的国家不高兴。
所以艾斯伯格认为,这一场战争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现在更是灾难,而美国人却一点都不知道,还以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而且正在走向胜利,这真是太可怕了。这个时候他根本改变了想法,认为美国面临的威胁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政府泛用保密,掩盖官员的责任,甚至直接对公众撒谎,而公众毫不知情,这才真正是对美国,对民主社会最大的威胁,他的良知决定自己不得不做一点什么。
于是他将机密文件复印出来(这肯定违法),找那些有影响的人士,像总统候选人,国会议员,但是那些人对此都不感兴趣。这时他就明白了,自己是进错了庙,拜错了神,这些人是体制内的,关心的是自己,也是政府的权利,而不是民众的知情权,想去的地方是白宫,不是监狱。幸好美国的媒体是相对独立的,政府管不着,对这种政府的丑闻极感兴趣,短期能增加报纸的销路,长期能建立自己影响力,这都是他们最想要的东西。
总之是一怒而起,不过不是为红颜,把这些机密文件给了美国最有名的报纸之一——《纽约时报》,登了出来。
开始时,总统尼克松并不介意,因为这些文件揭露的是民主党的猫腻,作为共和党看到对手丢脸应该是有些惬快。但美国政坛上最狡猾的老狐狸基辛格,当时是国务卿,看出了睨端(厉害啊),提醒他,这个问题不能不管,现在正在打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至关重要,一旦政府失去了公信度,这个战还怎么打?在这一点上两党穿的是一条裤子,应该大局为重,首先是不能让裤子掉下来。接下来基辛格还说了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我们正在和苏联人秘密谈判限制核武器,将来免不了要和他们和中国人秘密谈越南问题,如果我们的政府连一点秘密都守不住,这还怎么谈。
这时尼克松就明白过来了,杰出政治家一点就透,从谏如流是基本素质。于是,首先由美国司法部长跟《纽约时报》交涉,但是《纽约时报》牛得很,不买账。这就只能用法律手段了,由司法部出面,政府最高级的大员在背后施压,要联邦法官禁止报纸刊登。由此新闻界和政府展开了一场法律大战,最后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结果是报纸大获全胜。
这场大战的意义远远超出了越战,变成了新闻界和政府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彼此角色应该根据什么样的原则来决定,一直影响到了今天的美国,非常深远。我尽量简单地把双方争论的焦点说一下,我觉得很多中国人对此恐怕并不了解。
第一个问题最关键,保密由谁来决定,其实就是政府的保密能不能管新闻界。这里必须得明白美国的法律是怎么来的,国会参众两院是立法机构,政府只是执法机构,这是美国建国时就确定了的。其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很多人之所以来到当时还很落后的美国就是因为在自己的祖国(或者宗主国)受到了压迫,这种压迫在法律制度上的体现就是立法和执法不分,结果就是老百姓往往被压榨地苦不堪言,而毫无办法。
所以美国的立国者将立法权和执法权分开,而一旦分开了,每一方的权利都变小;更重要的是,国会和政府由于彼此的政治利益不同,总是处以敌对之中,这样相对弱小的的老百姓就有机可乘,有个缝隙比铁板一块要好得多。
立法,执法都是要追求权力,不要权利的人就根本不会搞政治,那是政治的唯一目的,这个古今中外不会有什么不同。那么当然,把权利一分为二,二方面一争,自然在很多时候是相互为敌。
所谓保密制度是以总统的行政命令的形式颁布的,根本没有通过国会,所以只能用于政府机关内部,就像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承认这种保密能够用于不属于政府机关的新闻媒体,那就相当于给了政府立法权。
所以说这个问题涉及到美国的立国之本,这个一打破,国会就可以关门了。这一点美国的法官们是心知肚明,因此就是持反对意见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也并不认为新闻媒体得遵循政府的保密,而是认为发表这样的文件对美国国家利益没有好处。
第二点问题涉及到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所有权,这一点可以看成是美国和中国最大的区别。美国没有所谓“公家”这个概念,比如最重要的产权恐怕是土地了,硕大的一个美国,属于美国政府的土地非常少,主要是国家公园。而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每一寸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有用文字形成的东西都有版权,如果政府对自己文件拥有版权,那么报纸不经过政府的同意,刊登文件就是侵犯了政府的版权。但是用纳税人的钱写的文件而要求对纳税人拥有版权,这种荒谬的主张根本别想得到法官的支持
第三个问题实际上是与法律程序有关,法律原则上只能对已经造成伤害才能追究。
当然,这并不是说法律就不能预防犯罪,但是要有非常明显的因果关系,要极其严格。但是,言论和所形成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在太复杂了,根本就没有一个办法来确定,如果认为某个言论有可能对国家造成伤害就不能说,那还会有什么言论自由?这是报纸方面的律师反复强调的一点,我们的报纸不是苏联的《真理报》,不能搞新闻审查,因为我们美国有法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已经规定得明明白白了。
那么,媒体有了言论自由,是不是什么都可以说了呢?当然不是,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自由和责任不可分割,可以说是一种同义词。你有了自由,那么就意味着你必然对这个自由负责任。
比如说,某个企业拥有某种独特的技术,报纸就是在某种偶然情况下知道了(比如拾到了一台电脑),也不能登。因为这个技术是属于那个企业的一种财产,其价值就是在于别人不知道,你把这个东西公开了,就相当于把别人的财产弄得没有了,跟把那个企业的一栋房子烧了是一样的后果。所以说,尽管这也许是别人都想知道的新闻,如果你想追求轰动,那么就必然得面对由之而来的诉讼,可能就会让你破产。
这样一来,报纸方面实际上说的说:政府没有权利画一条线,什么可以说,什么不能说。我说的造成了事实上的伤害以后,你才可以来找我算账。你有你的线,我有我的线,你的线管我的线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隐含的意思就是:你没有理由说我会不谨慎,官员做错了这种事,大不了是辞职;而我划错了线报纸就可能关门,股东就会倾家荡产;你更没有理由说我做不好自己的事情,你们做的愚蠢事情太多了,现在就正在做,先把自己的事做好再说。如果你们能把自己的事做好,今天这一摊事根本就不会有。
以后发生的一些戏剧性的细节极具有讽刺性,说明政府在保密方面进入了一种病态,无药可救。
总检察官为了代表美国政府去最高法院的听证会,必须得了解那些机密文件,政府的保密官员对他说,他的秘书接触机密的等级不够,他只能自己打字或者由政府方面为他指派秘书。此人曾经是多年的哈佛法学院的院长,是一个温文尔雅的学者,这时再用按捺不住,对保密官员大叫,你跟我滚出去。然后给官员的上级打电话,不客气告诉他,美利坚合众国的总检察官办公室不接受他的指导。
在一次听证会前,司法部不肯将证人名单和证词交给报纸方面的律师,因为那都是绝密的。然而为了保证司法公正这却是诉讼的标准程序,目的是双方律师只有了解了这些东西后,预先准备,在法庭上才可能有公正的庭辩。
于是报纸律师打电话给法官,说对方不遵守法律程序。法官告诉司法部,如果你不让对方的律师知道这些东西,那么你的证人明天不要来了,证词也不要来了,法院不予接受。司法部没有办法,但决定对方的律师只能在司法部办公室看这些文件,不能带走。律师看文件的时候,FBI的两个彪形大汉也在旁边站着看。
当律师要作笔记的时候,司法部的官员马上冲进来说,不行,绝密文件不允许记录。这位律师也是哈佛大学的著名法学教授,这时也只好放下架子,开始发飙,说:"这个笔记我是非作不可,而且要带走,因为我记不住。那么结果看来只好是打架,我肯定打不赢这二位先生,明天我就鼻青脸肿地去听证会,告诉法庭为什么我会这样。" 司法部知道如果这样,听证会的结果就没有疑问了,只好让步。
到了最后,美国政府要求最高法院将听证会秘密进行,被最高法院驳回。显然最高法院并不买政府机密的账,在法庭上是法官说了算,政府没有办法。结果这一个全美国关注的听证会是公开进行的,任何人排队就可以进去听。
报纸在在多处听证会上强调,政府和新闻界拥有权利和资源极不对等,后者怎么都是弱者。简单地说,政府跟新闻界打官司,在经济上拥有无限资源,政府律师是国家给钱,报纸却是企业,诉讼费是要在利润中扣除的,所以法官必须得考虑到这一点,不然动不动政府就把报纸告上法庭,那么新闻自由就是一句空话。
这个最高法院的听证会轰动一时,因为关系到新闻媒体未来,于是全国的媒体都极为关注,媒体关注了,民众就得跟着关注。但是,实际上这次听证会却是非常平和,根本没有了一点点激烈的场面,和在以前下级法院的听证会大不相同。主要原因是政府方面一开始就作出二点根本的让步,一是承认了政府的机密不能够要求报纸也遵守,二是放弃了政府对自己文件拥有版权的要求,用纳税人的钱写的文件而要求对纳税人拥有版权,这种荒谬的主张根本别想得到法官的支持。
政府不再要求报纸必须把属于政府的文件还回来,也不再要求这个文件完全不能登,而是说政府应该给报纸一个备忘录,标明那些部分可以,那些不可以。但是就连这个要求,有6个大法官也根本不认可。
基本观点是,这个文件是历史性的东西(不是军队调动这一类的情报),看不到会对美国的国家利益产生什么损害,要说有什么危害,只是让政府的裤子掉了下来。这里隐含着一个重要的观点,国家和政府不能当然看成是一回事。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相当于法律,除非国会就此立法,或者最高法院用新的判例推翻以前的。所以在今天,斯诺登知道自己不管说什么,美国报纸不会不敢登,因为美国政府机密管不了新闻媒体。
美国政府能做的只能是管好自己的人和文件,一旦新闻界知道了,登不登就不是政府能控制的。至于追究媒体的责任,当然有这个权利,但是要证明伤害是太困难了。就像在斯诺登整件事,政府怎么会不想让新闻住嘴,但前提是必须得向法院证明媒体的报导会妨碍国家安全,法庭上必须拿出具体的证据,这几乎不可能。
当然,我想大家都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政府仍然能对艾斯伯格提起诉讼。这是因为艾斯伯格必须签一个保密协议才能接触机密,他当然知道后果,问题在于违反了某种合同。在一个商业社会最重要的就是合同,不遵守合同整个社会就要乱套,于是违反了合同就可以被认为是违法,必须受到惩罚。
报纸可没有和谁签什么保密合同,所以报纸可以登并不等于艾斯伯格无罪。当然,报纸不能参与泄密,比如不能给泄密者报酬,那就是在鼓励泄密,这在法律叫做共谋。默克多之所以被追究,是因为报纸直接参与,如果是另外有人窃听,把内容告诉报纸,报纸与窃听行为没有证据有联系,法律就只能找那个另外的人,报纸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这里大致可以看出美国和中国的法律的不同之点,美国法律没有传谣一说,当某个人对记者说某件事的时候,主观意愿就是要把其公布于众,责任只能由这个人负,报纸不受牵连。至于道义上是不是正确,那是另一回事。
报纸如果非得要自己来核实所有报道的东西,而做到所谓的准确无误,那就只能关门。当然也可能变成另一种情况,我想用不着我说,大家熟悉的很。
电影看多了的人就可能想政府要给艾斯伯格来一个车祸等等等,但尽管尼克松是最胆大妄为的美国总统,从后来基本弄清楚了的事实来看,根本就没有人这样想过。他们决定用一个老套路,败坏艾斯伯格的名声。
但这件事却是十分辣手,他们有艾斯伯格的全部档案,想得到应该是不少,进入到那个层次的人应该会通过多少检查。但全都没有价值,这家伙不吸毒,没有丑闻,本来就一个极右鹰派,根本没有什么共产党的朋友。
但那帮人都是很有想象力的,估计他们是都对自己的精神医生谈过自己的一些弯弯绕的东西,于是就想艾斯伯格的医生那里也应该有类似的东西。当然,这在美国是受到最严格的法律保护,没有法官会给他们这样的许可。没有关系,明的不行,那就偷吧。
当他们拿到东西,却大失所望,那个医生认为艾斯伯格有荣誉感,同情心,还十分爱国。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想这个美奸隐藏得好深,连对自己的医生都不说实话。不但没有用,后果却是灾难性的,因为这些小偷和“水门窃听事件”中的是一帮人,就是从这些蛛丝马迹里面,那些记者穷追不舍,终于让尼克松辞了职。这帮人是都是前CIA的特工,尼克松不能正规动用FBI,因为偷东西肯定非法。
总之,这些特工是又蠢还笨,本来应该是深夜偷偷摸摸的进到医生的办公室,把档案拍照就走人。结果打不开保险箱(因为很老),又烧又砸的,把办公室弄得一塌糊涂,医生当然报了警。但是,医生发现什么东西都没有丢,以下的推理就是非常简单了:一些人深夜到某个办公室呆了很长的时间,打开保险箱,档案翻得一塌糊涂,却什么都不拿,那么他们只能是冲着档案去的。接下来就要猜最可能是谁的档案,这就简单了,那个医生最有名的病人就是艾斯伯格,那时他可以说是全国最出名的人,然后就是谁对他最感兴趣,只有美国政府。
艾斯伯格和斯诺登还有一个不同,他根本没有想过跑路,虽然他知道美国政府会很快找到他的。因为那个文件是历史资料,读的人非常少,还要有机会复印几千页,再加上他广为人知的反战背景,他是跑不掉的。所以当联邦政府通缉他的时候,他完全承认自己的所为,到FBI 送货上门。
联邦政府对艾斯伯格起诉共有十几项罪名,如果全部被定罪,要蹲高达115年的大牢。但是结果却是戏剧性的,被判无罪,这是美国法律最让人惊奇的一点,因为他不论怎么说都非常明显地违反了法律,但陪审团说无罪就是无罪。
结论基本上是二点,一,陪审团认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就是当政府有意欺骗民众的时候,揭露真相不能算违法(这时合同可被看着无效);二,原告(政府)有非常明显地迫害公民的行为(比如偷病历),原告这样的行为不能原谅。当然,我们可想而知,艾斯伯格(他还活得好好的)对斯诺登行为大加赞赏,说他等这一天已经有40年了。他总算有了一个继承人,于是松了一口气。
越战对美国人的影响极大,很多人不愿意当兵,但那时的征兵却是用法律强制的。前后共有超过百万美国大兵在越南服过役,大多数美国家庭都面临着自己的家庭成员有到越南打仗的可能。
越战泄密的结果就跟基辛格预测的一模一样,政府失掉了民众的信任,引起了全国性的反战运动,这个仗真的难得打下去了。大批年轻人不愿意入伍,就跑去了加拿大,后来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也反对越战,不过聪明人永远有门路,他以到欧洲读书来逃避兵役。
那一段时期是美国报纸的黄金岁月,和美国政府打官司是全胜,接下来让美国总统辞了职。但是,佳人已远去,只因网络来,美国的报纸在总体上根本无法与之竞争,都处于风雨飘摇中。在越战泄密中的二大明星,《华盛顿邮报》现在被认为是一个教育机构,因为其收入已经主要不是来源于报纸了。《纽约时报》前一段时间把自己的大楼抵押了出去,因为没钱了。报纸看来总有一天要无纸化。
这样带来了一个无法避免的后果,以前的报纸,是可以花力气弄一些深度报道,分析的。现在就难办了,因为网络上的新闻是以分钟来计算的,晚了,就不叫新闻。报纸夹在网络和期刊之间找不到路,只能把新闻快餐化,快餐哪里还有味道,现在的报纸记者就沦落到和麦当劳的工人差不多了。
那个时代的名记者还是很牛的,比如当法官对《纽约时报》发了一个临时禁令,艾斯伯格就把文件又给了《华盛顿邮报》。当记者们不休息地苦干,把工作弄完了以后,报纸高层却就发不发产生了分歧,跟政府作对可不是闹着玩的事情,这些人得考虑报纸前途,记者可以跳槽,总编就难了。于是决定等法庭的结果出来以后再说,因为那个法官根本就没有说报纸登是错的,只是认为报纸用不着这么急,他需要进一步听证。
这一下记者就要造反了,有一个名记者直接说,如果不登,他就辞职,而且要写一个声明跟《华盛顿邮报》划清界限。这里要知道美国法律文件必须要有明确的对象,只能是《纽约时报》,美国没有一个某某部,一个文件能管所有的媒体,真是有些不那么方便。《纽约时报》不敢藐视法官,而《华盛顿邮报》反正没有接到禁令,继续登并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美国的报纸一般是总编负责制,发行人(老板)任命总编,老板并不直接干涉报纸的日常运作。但这时《华盛顿邮报》的总编却深感为难,只好深夜打电话把老板叫醒,她想了一想,拍板照发无误。
新闻媒体并不是总在和政府唱反调,他们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首先得明白,联邦政府几乎没有自己的媒体,说几乎,是最近“美国之音”才对国内广播,但估计没有多少美国人知道还有这个东西。美国电视媒体基本上是五个巨头控制,ABC,CBS,NBC,CNN,FOX,绝大多数美国人是从它们知道美国和世界发生的事情,当然,现在还有网络媒体。但是,都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私营的上市公司,与美国政府没有直接的关系。
总的说来,一般情况下,有一些媒体公司不喜欢现任总统,有一些相反,如果认为总统代表着某些政治势力,那就是不语而喻的。现在的奥巴马是FOX的死敌,CNN基本中立,其它几家则被认为是支持他的。如果总统站到了所有媒体的对立面,像尼克松,那总统就难当了,媒体是有很强的左右民意的力量,而美国总统却是要大家来投票的。
美国的媒体说好的,叫做五光十色;不好就是,鱼目混珠,因为办一个媒体是太容易了,比开一个小餐馆要简单多了,那至少卫生部门要来检查。这一点和中国大不一样,至于能不能混下去,那要看赚不赚钱。至于弄到政府来诉讼,是极少见到。
经常可以看到网上议论美国媒体根本没有正义,这里首先得明白两点,第一,美国的媒体都是私营企业,不赚钱就不能存在下去,这是第一位的;第二,媒体是人办的,文章是人写的,人都是屁股决定脑袋,所以文章也只能是代表那个人的,或者说,某个媒体代表着某些势力,其观点都是免不了倾向性的。
每当我看到有人(特别是网上的中国人)对美国媒体十分愤怒的时候,我都十分不解,事情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难道这些人知道某个媒体完全是公正的,能代表所有人的观点。那么请告诉我,是哪一个?我估计他们只能自己办一个才能满意。在美国媒体上找到骂或者捧中国政府或者美国政府的文章都不难,甚至同一个媒体都经常出现相反观点,拿某个观点来说事很有点没有意思,只能证明美国媒体的多样性,人总能找合乎自己胃口的东西,证明不了你的观点就是所谓美国人民的想法。
其实像我这样中国人,对媒体只有一种观点肯定不会陌生,难道那令人满意吗?
不管怎么说,我想大家都同意政府必须受到民众的监督,但如果没有不受政府控制的媒体来爆料,民众就根本就不能知道那些私下的勾当,何以来监督?
艾斯伯格开始根本没有料到后来的事情会发展到那个地步,有些目惊口呆地看着媒体和政府把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而且自己以完全无罪收场,他倒是准备作为殉道者去蹲大牢的。当然,他也没有料到尼克松作为总统会干出那种违法的事情,这就完全证明了一个独立于政府的媒体对美国的价值,也就完全证明了最高法院判决的必要性而不可动摇。
艾斯伯格出生于一个犹太的中产阶级家庭,因为学业和才华,获得了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主修经济,学士毕业后又得到奖学金到剑桥大学进修,一年后回到哈佛继续学业,接下来中断学习,志愿参军,作为军官的履历无懈可击。最后又回来拿到了博士,以后进入著名的兰德公司,1964年,被美国国防部看中,出任负责国际安全事务的助理国防部长约翰·麦克诺顿的特别助理。他在学术上提出了以自己命名的悖论(艾尔斯伯格悖论),是决策论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总之和斯诺登有所不同,是个牛人。到那时为止,他是出类拔萃的美国精英,而且是极右的鹰派精英。
当时美国正在越南打仗,有两件事彻底改变了改变了他。第一件事是国防部想弄清楚自己是怎么卷入这场战争的,他参加了这个工作,最后弄了一个报告出来,越战泄密就是这个报告的内容。第二,他跑到越南实际考察了这场战争,发现完全不对头,根本不是报纸上,文件里说的那个样子。
东京湾事件是美国大规模卷入越南战争的开端,"美军驱逐舰马多克斯号自7月31日起,开始在北部湾一带巡逻,进行侦查任务。据其反映,8月2日,在公海遭到28英里外的三艘北越P-4巡逻鱼雷艇攻击,而后进行自卫还击。当时在附近的提康德罗加号航空母舰闻讯,派遣战斗机增援,击沉北越一艘鱼雷艇,重伤一艘。马多克斯号受轻伤,后与另一驱逐舰特纳·乔伊号会合,驶回南越海域。8月4日,马多克斯号与特纳·乔伊号再次在北越沿海进行巡哨活动,晚间它们根据雷达确认受到北越攻击。尽管连马多克斯号的舰长也无法确认敌人是否存在,两舰依旧进行了还击动作。受这一系列事件的影响(尤其是8月4日的'事件'),8月7日美国国会全票通过了北部湾决议案,授权詹森总统对北越采取措施。自1965年2月起美国对北越的大规模战略轰炸开始,越战全面升级。"《维基百科》
由于艾斯伯格看到了很多大众根本就不知道存在绝密文件,所以知道说北越率先向在公海上的美国军舰进行攻击根本是扯淡。“事實上即便是詹森總統本人也對8月4日的事件有懷疑,稱兩艦是“向鯨發炮”《维基百科》,但是这一点都没有妨碍他愤怒地向美国人宣布越南侵犯了美国的基本权利,于是美国人也就都愤怒了,一个“光着屁股的三流小国”(詹森總統如此说)怎么敢向伟大的美国叫板,真是太不成体统,不教训一下,就不知道什么是伟大的国家不高兴。
所以艾斯伯格认为,这一场战争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现在更是灾难,而美国人却一点都不知道,还以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而且正在走向胜利,这真是太可怕了。这个时候他根本改变了想法,认为美国面临的威胁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政府泛用保密,掩盖官员的责任,甚至直接对公众撒谎,而公众毫不知情,这才真正是对美国,对民主社会最大的威胁,他的良知决定自己不得不做一点什么。
于是他将机密文件复印出来(这肯定违法),找那些有影响的人士,像总统候选人,国会议员,但是那些人对此都不感兴趣。这时他就明白了,自己是进错了庙,拜错了神,这些人是体制内的,关心的是自己,也是政府的权利,而不是民众的知情权,想去的地方是白宫,不是监狱。幸好美国的媒体是相对独立的,政府管不着,对这种政府的丑闻极感兴趣,短期能增加报纸的销路,长期能建立自己影响力,这都是他们最想要的东西。
总之是一怒而起,不过不是为红颜,把这些机密文件给了美国最有名的报纸之一——《纽约时报》,登了出来。
开始时,总统尼克松并不介意,因为这些文件揭露的是民主党的猫腻,作为共和党看到对手丢脸应该是有些惬快。但美国政坛上最狡猾的老狐狸基辛格,当时是国务卿,看出了睨端(厉害啊),提醒他,这个问题不能不管,现在正在打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至关重要,一旦政府失去了公信度,这个战还怎么打?在这一点上两党穿的是一条裤子,应该大局为重,首先是不能让裤子掉下来。接下来基辛格还说了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我们正在和苏联人秘密谈判限制核武器,将来免不了要和他们和中国人秘密谈越南问题,如果我们的政府连一点秘密都守不住,这还怎么谈。
这时尼克松就明白过来了,杰出政治家一点就透,从谏如流是基本素质。于是,首先由美国司法部长跟《纽约时报》交涉,但是《纽约时报》牛得很,不买账。这就只能用法律手段了,由司法部出面,政府最高级的大员在背后施压,要联邦法官禁止报纸刊登。由此新闻界和政府展开了一场法律大战,最后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结果是报纸大获全胜。
这场大战的意义远远超出了越战,变成了新闻界和政府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彼此角色应该根据什么样的原则来决定,一直影响到了今天的美国,非常深远。我尽量简单地把双方争论的焦点说一下,我觉得很多中国人对此恐怕并不了解。
第一个问题最关键,保密由谁来决定,其实就是政府的保密能不能管新闻界。这里必须得明白美国的法律是怎么来的,国会参众两院是立法机构,政府只是执法机构,这是美国建国时就确定了的。其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很多人之所以来到当时还很落后的美国就是因为在自己的祖国(或者宗主国)受到了压迫,这种压迫在法律制度上的体现就是立法和执法不分,结果就是老百姓往往被压榨地苦不堪言,而毫无办法。
所以美国的立国者将立法权和执法权分开,而一旦分开了,每一方的权利都变小;更重要的是,国会和政府由于彼此的政治利益不同,总是处以敌对之中,这样相对弱小的的老百姓就有机可乘,有个缝隙比铁板一块要好得多。
立法,执法都是要追求权力,不要权利的人就根本不会搞政治,那是政治的唯一目的,这个古今中外不会有什么不同。那么当然,把权利一分为二,二方面一争,自然在很多时候是相互为敌。
所谓保密制度是以总统的行政命令的形式颁布的,根本没有通过国会,所以只能用于政府机关内部,就像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承认这种保密能够用于不属于政府机关的新闻媒体,那就相当于给了政府立法权。
所以说这个问题涉及到美国的立国之本,这个一打破,国会就可以关门了。这一点美国的法官们是心知肚明,因此就是持反对意见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也并不认为新闻媒体得遵循政府的保密,而是认为发表这样的文件对美国国家利益没有好处。
第二点问题涉及到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所有权,这一点可以看成是美国和中国最大的区别。美国没有所谓“公家”这个概念,比如最重要的产权恐怕是土地了,硕大的一个美国,属于美国政府的土地非常少,主要是国家公园。而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每一寸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有用文字形成的东西都有版权,如果政府对自己文件拥有版权,那么报纸不经过政府的同意,刊登文件就是侵犯了政府的版权。但是用纳税人的钱写的文件而要求对纳税人拥有版权,这种荒谬的主张根本别想得到法官的支持
第三个问题实际上是与法律程序有关,法律原则上只能对已经造成伤害才能追究。
当然,这并不是说法律就不能预防犯罪,但是要有非常明显的因果关系,要极其严格。但是,言论和所形成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在太复杂了,根本就没有一个办法来确定,如果认为某个言论有可能对国家造成伤害就不能说,那还会有什么言论自由?这是报纸方面的律师反复强调的一点,我们的报纸不是苏联的《真理报》,不能搞新闻审查,因为我们美国有法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已经规定得明明白白了。
那么,媒体有了言论自由,是不是什么都可以说了呢?当然不是,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自由和责任不可分割,可以说是一种同义词。你有了自由,那么就意味着你必然对这个自由负责任。
比如说,某个企业拥有某种独特的技术,报纸就是在某种偶然情况下知道了(比如拾到了一台电脑),也不能登。因为这个技术是属于那个企业的一种财产,其价值就是在于别人不知道,你把这个东西公开了,就相当于把别人的财产弄得没有了,跟把那个企业的一栋房子烧了是一样的后果。所以说,尽管这也许是别人都想知道的新闻,如果你想追求轰动,那么就必然得面对由之而来的诉讼,可能就会让你破产。
这样一来,报纸方面实际上说的说:政府没有权利画一条线,什么可以说,什么不能说。我说的造成了事实上的伤害以后,你才可以来找我算账。你有你的线,我有我的线,你的线管我的线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隐含的意思就是:你没有理由说我会不谨慎,官员做错了这种事,大不了是辞职;而我划错了线报纸就可能关门,股东就会倾家荡产;你更没有理由说我做不好自己的事情,你们做的愚蠢事情太多了,现在就正在做,先把自己的事做好再说。如果你们能把自己的事做好,今天这一摊事根本就不会有。
以后发生的一些戏剧性的细节极具有讽刺性,说明政府在保密方面进入了一种病态,无药可救。
总检察官为了代表美国政府去最高法院的听证会,必须得了解那些机密文件,政府的保密官员对他说,他的秘书接触机密的等级不够,他只能自己打字或者由政府方面为他指派秘书。此人曾经是多年的哈佛法学院的院长,是一个温文尔雅的学者,这时再用按捺不住,对保密官员大叫,你跟我滚出去。然后给官员的上级打电话,不客气告诉他,美利坚合众国的总检察官办公室不接受他的指导。
在一次听证会前,司法部不肯将证人名单和证词交给报纸方面的律师,因为那都是绝密的。然而为了保证司法公正这却是诉讼的标准程序,目的是双方律师只有了解了这些东西后,预先准备,在法庭上才可能有公正的庭辩。
于是报纸律师打电话给法官,说对方不遵守法律程序。法官告诉司法部,如果你不让对方的律师知道这些东西,那么你的证人明天不要来了,证词也不要来了,法院不予接受。司法部没有办法,但决定对方的律师只能在司法部办公室看这些文件,不能带走。律师看文件的时候,FBI的两个彪形大汉也在旁边站着看。
当律师要作笔记的时候,司法部的官员马上冲进来说,不行,绝密文件不允许记录。这位律师也是哈佛大学的著名法学教授,这时也只好放下架子,开始发飙,说:"这个笔记我是非作不可,而且要带走,因为我记不住。那么结果看来只好是打架,我肯定打不赢这二位先生,明天我就鼻青脸肿地去听证会,告诉法庭为什么我会这样。" 司法部知道如果这样,听证会的结果就没有疑问了,只好让步。
到了最后,美国政府要求最高法院将听证会秘密进行,被最高法院驳回。显然最高法院并不买政府机密的账,在法庭上是法官说了算,政府没有办法。结果这一个全美国关注的听证会是公开进行的,任何人排队就可以进去听。
报纸在在多处听证会上强调,政府和新闻界拥有权利和资源极不对等,后者怎么都是弱者。简单地说,政府跟新闻界打官司,在经济上拥有无限资源,政府律师是国家给钱,报纸却是企业,诉讼费是要在利润中扣除的,所以法官必须得考虑到这一点,不然动不动政府就把报纸告上法庭,那么新闻自由就是一句空话。
这个最高法院的听证会轰动一时,因为关系到新闻媒体未来,于是全国的媒体都极为关注,媒体关注了,民众就得跟着关注。但是,实际上这次听证会却是非常平和,根本没有了一点点激烈的场面,和在以前下级法院的听证会大不相同。主要原因是政府方面一开始就作出二点根本的让步,一是承认了政府的机密不能够要求报纸也遵守,二是放弃了政府对自己文件拥有版权的要求,用纳税人的钱写的文件而要求对纳税人拥有版权,这种荒谬的主张根本别想得到法官的支持。
政府不再要求报纸必须把属于政府的文件还回来,也不再要求这个文件完全不能登,而是说政府应该给报纸一个备忘录,标明那些部分可以,那些不可以。但是就连这个要求,有6个大法官也根本不认可。
基本观点是,这个文件是历史性的东西(不是军队调动这一类的情报),看不到会对美国的国家利益产生什么损害,要说有什么危害,只是让政府的裤子掉了下来。这里隐含着一个重要的观点,国家和政府不能当然看成是一回事。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相当于法律,除非国会就此立法,或者最高法院用新的判例推翻以前的。所以在今天,斯诺登知道自己不管说什么,美国报纸不会不敢登,因为美国政府机密管不了新闻媒体。
美国政府能做的只能是管好自己的人和文件,一旦新闻界知道了,登不登就不是政府能控制的。至于追究媒体的责任,当然有这个权利,但是要证明伤害是太困难了。就像在斯诺登整件事,政府怎么会不想让新闻住嘴,但前提是必须得向法院证明媒体的报导会妨碍国家安全,法庭上必须拿出具体的证据,这几乎不可能。
当然,我想大家都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政府仍然能对艾斯伯格提起诉讼。这是因为艾斯伯格必须签一个保密协议才能接触机密,他当然知道后果,问题在于违反了某种合同。在一个商业社会最重要的就是合同,不遵守合同整个社会就要乱套,于是违反了合同就可以被认为是违法,必须受到惩罚。
报纸可没有和谁签什么保密合同,所以报纸可以登并不等于艾斯伯格无罪。当然,报纸不能参与泄密,比如不能给泄密者报酬,那就是在鼓励泄密,这在法律叫做共谋。默克多之所以被追究,是因为报纸直接参与,如果是另外有人窃听,把内容告诉报纸,报纸与窃听行为没有证据有联系,法律就只能找那个另外的人,报纸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这里大致可以看出美国和中国的法律的不同之点,美国法律没有传谣一说,当某个人对记者说某件事的时候,主观意愿就是要把其公布于众,责任只能由这个人负,报纸不受牵连。至于道义上是不是正确,那是另一回事。
报纸如果非得要自己来核实所有报道的东西,而做到所谓的准确无误,那就只能关门。当然也可能变成另一种情况,我想用不着我说,大家熟悉的很。
电影看多了的人就可能想政府要给艾斯伯格来一个车祸等等等,但尽管尼克松是最胆大妄为的美国总统,从后来基本弄清楚了的事实来看,根本就没有人这样想过。他们决定用一个老套路,败坏艾斯伯格的名声。
但这件事却是十分辣手,他们有艾斯伯格的全部档案,想得到应该是不少,进入到那个层次的人应该会通过多少检查。但全都没有价值,这家伙不吸毒,没有丑闻,本来就一个极右鹰派,根本没有什么共产党的朋友。
但那帮人都是很有想象力的,估计他们是都对自己的精神医生谈过自己的一些弯弯绕的东西,于是就想艾斯伯格的医生那里也应该有类似的东西。当然,这在美国是受到最严格的法律保护,没有法官会给他们这样的许可。没有关系,明的不行,那就偷吧。
当他们拿到东西,却大失所望,那个医生认为艾斯伯格有荣誉感,同情心,还十分爱国。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想这个美奸隐藏得好深,连对自己的医生都不说实话。不但没有用,后果却是灾难性的,因为这些小偷和“水门窃听事件”中的是一帮人,就是从这些蛛丝马迹里面,那些记者穷追不舍,终于让尼克松辞了职。这帮人是都是前CIA的特工,尼克松不能正规动用FBI,因为偷东西肯定非法。
总之,这些特工是又蠢还笨,本来应该是深夜偷偷摸摸的进到医生的办公室,把档案拍照就走人。结果打不开保险箱(因为很老),又烧又砸的,把办公室弄得一塌糊涂,医生当然报了警。但是,医生发现什么东西都没有丢,以下的推理就是非常简单了:一些人深夜到某个办公室呆了很长的时间,打开保险箱,档案翻得一塌糊涂,却什么都不拿,那么他们只能是冲着档案去的。接下来就要猜最可能是谁的档案,这就简单了,那个医生最有名的病人就是艾斯伯格,那时他可以说是全国最出名的人,然后就是谁对他最感兴趣,只有美国政府。
艾斯伯格和斯诺登还有一个不同,他根本没有想过跑路,虽然他知道美国政府会很快找到他的。因为那个文件是历史资料,读的人非常少,还要有机会复印几千页,再加上他广为人知的反战背景,他是跑不掉的。所以当联邦政府通缉他的时候,他完全承认自己的所为,到FBI 送货上门。
联邦政府对艾斯伯格起诉共有十几项罪名,如果全部被定罪,要蹲高达115年的大牢。但是结果却是戏剧性的,被判无罪,这是美国法律最让人惊奇的一点,因为他不论怎么说都非常明显地违反了法律,但陪审团说无罪就是无罪。
结论基本上是二点,一,陪审团认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就是当政府有意欺骗民众的时候,揭露真相不能算违法(这时合同可被看着无效);二,原告(政府)有非常明显地迫害公民的行为(比如偷病历),原告这样的行为不能原谅。当然,我们可想而知,艾斯伯格(他还活得好好的)对斯诺登行为大加赞赏,说他等这一天已经有40年了。他总算有了一个继承人,于是松了一口气。
越战对美国人的影响极大,很多人不愿意当兵,但那时的征兵却是用法律强制的。前后共有超过百万美国大兵在越南服过役,大多数美国家庭都面临着自己的家庭成员有到越南打仗的可能。
越战泄密的结果就跟基辛格预测的一模一样,政府失掉了民众的信任,引起了全国性的反战运动,这个仗真的难得打下去了。大批年轻人不愿意入伍,就跑去了加拿大,后来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也反对越战,不过聪明人永远有门路,他以到欧洲读书来逃避兵役。
那一段时期是美国报纸的黄金岁月,和美国政府打官司是全胜,接下来让美国总统辞了职。但是,佳人已远去,只因网络来,美国的报纸在总体上根本无法与之竞争,都处于风雨飘摇中。在越战泄密中的二大明星,《华盛顿邮报》现在被认为是一个教育机构,因为其收入已经主要不是来源于报纸了。《纽约时报》前一段时间把自己的大楼抵押了出去,因为没钱了。报纸看来总有一天要无纸化。
这样带来了一个无法避免的后果,以前的报纸,是可以花力气弄一些深度报道,分析的。现在就难办了,因为网络上的新闻是以分钟来计算的,晚了,就不叫新闻。报纸夹在网络和期刊之间找不到路,只能把新闻快餐化,快餐哪里还有味道,现在的报纸记者就沦落到和麦当劳的工人差不多了。
那个时代的名记者还是很牛的,比如当法官对《纽约时报》发了一个临时禁令,艾斯伯格就把文件又给了《华盛顿邮报》。当记者们不休息地苦干,把工作弄完了以后,报纸高层却就发不发产生了分歧,跟政府作对可不是闹着玩的事情,这些人得考虑报纸前途,记者可以跳槽,总编就难了。于是决定等法庭的结果出来以后再说,因为那个法官根本就没有说报纸登是错的,只是认为报纸用不着这么急,他需要进一步听证。
这一下记者就要造反了,有一个名记者直接说,如果不登,他就辞职,而且要写一个声明跟《华盛顿邮报》划清界限。这里要知道美国法律文件必须要有明确的对象,只能是《纽约时报》,美国没有一个某某部,一个文件能管所有的媒体,真是有些不那么方便。《纽约时报》不敢藐视法官,而《华盛顿邮报》反正没有接到禁令,继续登并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美国的报纸一般是总编负责制,发行人(老板)任命总编,老板并不直接干涉报纸的日常运作。但这时《华盛顿邮报》的总编却深感为难,只好深夜打电话把老板叫醒,她想了一想,拍板照发无误。
新闻媒体并不是总在和政府唱反调,他们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首先得明白,联邦政府几乎没有自己的媒体,说几乎,是最近“美国之音”才对国内广播,但估计没有多少美国人知道还有这个东西。美国电视媒体基本上是五个巨头控制,ABC,CBS,NBC,CNN,FOX,绝大多数美国人是从它们知道美国和世界发生的事情,当然,现在还有网络媒体。但是,都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私营的上市公司,与美国政府没有直接的关系。
总的说来,一般情况下,有一些媒体公司不喜欢现任总统,有一些相反,如果认为总统代表着某些政治势力,那就是不语而喻的。现在的奥巴马是FOX的死敌,CNN基本中立,其它几家则被认为是支持他的。如果总统站到了所有媒体的对立面,像尼克松,那总统就难当了,媒体是有很强的左右民意的力量,而美国总统却是要大家来投票的。
美国的媒体说好的,叫做五光十色;不好就是,鱼目混珠,因为办一个媒体是太容易了,比开一个小餐馆要简单多了,那至少卫生部门要来检查。这一点和中国大不一样,至于能不能混下去,那要看赚不赚钱。至于弄到政府来诉讼,是极少见到。
经常可以看到网上议论美国媒体根本没有正义,这里首先得明白两点,第一,美国的媒体都是私营企业,不赚钱就不能存在下去,这是第一位的;第二,媒体是人办的,文章是人写的,人都是屁股决定脑袋,所以文章也只能是代表那个人的,或者说,某个媒体代表着某些势力,其观点都是免不了倾向性的。
每当我看到有人(特别是网上的中国人)对美国媒体十分愤怒的时候,我都十分不解,事情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难道这些人知道某个媒体完全是公正的,能代表所有人的观点。那么请告诉我,是哪一个?我估计他们只能自己办一个才能满意。在美国媒体上找到骂或者捧中国政府或者美国政府的文章都不难,甚至同一个媒体都经常出现相反观点,拿某个观点来说事很有点没有意思,只能证明美国媒体的多样性,人总能找合乎自己胃口的东西,证明不了你的观点就是所谓美国人民的想法。
其实像我这样中国人,对媒体只有一种观点肯定不会陌生,难道那令人满意吗?
不管怎么说,我想大家都同意政府必须受到民众的监督,但如果没有不受政府控制的媒体来爆料,民众就根本就不能知道那些私下的勾当,何以来监督?
艾斯伯格开始根本没有料到后来的事情会发展到那个地步,有些目惊口呆地看着媒体和政府把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而且自己以完全无罪收场,他倒是准备作为殉道者去蹲大牢的。当然,他也没有料到尼克松作为总统会干出那种违法的事情,这就完全证明了一个独立于政府的媒体对美国的价值,也就完全证明了最高法院判决的必要性而不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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